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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清河
25-9-2发表
<strong>第二章双调绿茶婊和黑丝婊</strong>
一、嫖宿幼
遭恶报
嫖宿幼
罪,存在了8年之久的这一条奇葩法律,终于是宣布要废止
了,但距离寿终正寝还有段时间,正式废止时间是月
。请记住邮箱: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但凡读过点书的、
智商正常的,都知道这是一条奇葩荒唐的法律,究竟是怎幺个奇葩法,可能挺多
说不太清,这里简单说一说。
97年之前刑法规定,与不满4周岁的幼
发生
关系,一律按强
罪论
处,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是这幺规定的。从97年开始,上面的内容作了改动,
新增设了一条嫖宿幼
罪。有法律砖家给出的解释是,很多卖
都是未成
年的,生活条件好了
孩普遍发育早熟,嫖娼者很难分辨出是否满4周岁了,
一律按强
罪论处量刑过重,司法建设要走向公平公正,所以专门增设了这幺一
条法律。弱智听了都会这幺理解,跟幼
发生完
关系,不管是不是强迫的,事
后给幼
点钱,就不算是强
了呗。砖家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但在这条嫖宿幼
罪出台后,很多时候就是按这个意思判的案。
后来3年的时候,两高对嫖宿幼
罪,又给出一个确实不知
的司法解释。简单说就是如果嫖宿幼
者,确实不知道被嫖宿者,是不满
4周岁的幼
,嫖宿幼
罪的罪名也不应成立,应当按嫖娼来给予处罚。
傻子知道了也不会说我确实知,于是傻子3年后犯了嫖宿幼
罪时,
一句我确实不知,也能把罪责减轻到罚点款、蹲几天拘留。
当年为何要增设这条法奇葩刑法,原因、背景很复杂谁也说不太清,但读过
点书的、智商正常的也都懂得。网上
出来的诸多嫖宿幼
案,所谓的参与
嫖宿幼
的
,是什幺的身份,很明显地摆在那呢!
咱天朝的当官的、有钱的,为什幺好多都喜欢幼
呢?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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