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勾引你老公的清纯婊
- 苏婉脸蛋清纯,身材却充满肉欲感。仿佛是冥冥之中注定般,她总和别人的老公有了某种牵绊。面对这样人间水蜜桃的诱惑,男人们只咬一口便食髓知味上了瘾。他们虽然爱着自己的妻子,却控制不住下半身,沉沦在欲望中不可自拔。
- 饱饱没吃饱

- 闲云师徒的淫靡幸福生活
- 绝云间的冬日寒风刺骨,溪流边的薄冰反射着微弱的阳光,宛如一面破碎的镜子。溪边的石头上,一个瘦小的身影蜷缩着,脸色苍白,嘴唇发紫,几乎与冰雪融为一体。他的呼吸微弱,仿佛随时会被这无情的寒冷吞噬。
- 只是无名小卒

怕找不到回家的路!请截图保存本站发布地址:www.dybzwz.com
大学刑法课(十四)老师板着脸离开医院的第二天,我就出院了,回归以往的大学生活,住院期间柯俊逸、何心瑜和苏蓓君还有几个同学都有来看我。
回到校园的第一堂课,很巧的就是老师的刑总课。
今天老师穿的是很中规中矩的黑色套装,上半身是白衬衫加黑色西装外套,下半身是黑色窄裙加高跟鞋;本来就很有冰山美味道的她,穿成这样更显得圣洁不可侵犯,再加上上次在医院莫名妙摆脸色给我看之后,我竟然不敢直视老师的眼,遑论对老师这冷艳的模样有些微遐想。
今天要开始讲违法的部份,以三阶论的犯罪判断模式,要成立犯罪一定要具有构成要件该当
、违法
、罪责。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阻却违法事由则规定在刑法21到24条,再加上责任的判断才能决定一个犯罪如何评价。
如果是二阶论的判断,则只讨论『不法』和有责,把构成要件该当
和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合併在『不法』的讨论,我们现在基础的刑法教学还是以三阶论为主。
刑法21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第二项则规定: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
但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限。
这里到了行政法关于狭义与广义公务员的争点时,会有更深入的讨论,请同学要认真听院长(我们行政法是法学院院长上的)的课。
刑法第22条则揭示:业务上之正当行为,不罚。
业务上之正当行为,指从事业务所为适当的行为,虽其符合刑法分则各罪之构成要件,因刑法第22条阻却违法之规定,仍不予处罚。
例如医生于医院从事医疗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77条普通伤害罪(外科手术均符合)或第278条重伤罪(例如糖尿病患者截肢),或妨害自主罪(
产科),只要在医疗上属于适当之行为,即不处罚。
又例如教师于课堂上从事管教行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只要在其业务上属适当之范围内,亦不处罚,这是一般教科书上的举例。
但是如果老师在课堂上超越管教范围,基于发洩的心态而骂学生三字经或畜牲等不雅言语,当然可以讨论公然侮辱的适用,而不能遽以业务上正当行为排除行为的违法。
有学者认为,所谓业务系指反覆持续而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